非银金融行业: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落地,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平滑对短债基金的影响-点评报告
这篇研报讲什么?
摘要原文摘录◼ 事件:证监会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更名为
机构观点归属东吴证券,研报雷达仅作摘要整理与机构观点聚合。以下为研报摘要原文摘录,内容以原始报告为准。
研报摘要
◼ 事件:证监会修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于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费率改革,整体
降费约 300 亿元,降幅约 34%。
◼ 与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 1)短债利空因素有所缓解。正式稿对债券
型和场外 ETF 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 7 日即可
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 30 日。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于债券型收取的
惩罚性赎回费对短债基金有较大负面影响,调整后债券型基金配置性价
比与降费前基本一致。2)明确货币基金持有一年以上仍可继续收费。
正式稿维持各类基金年费率上限,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
收取销售服务费。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
费(上限仍为 0.15%/年),该项调整主要考虑了货基的高成本,更贴近
实际情况。
◼ 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让利投资者。
①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混合、债基的费率上限由 1.2%/1.5%、
- 2%/1.5%、0.6%下调至 0.8%、0.5%、0.3%。预计对银行渠道影响较大;
第三方、券商原先已打折,多数为 1 折,远低于目前的费率上限。②销
售服务费方面,股、混基金的费率上限由 0.6%/年调降至 0.4%/年,指数
基金和债基的费率上限由 0.4%/年,调降至 0.2%/年;货基的费率上限由
- 25%/年,调降至 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货基除外)。
◼ 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生态,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①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
产(原为部分归基金资产,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引导基金销售机构
由重流量转为重保有。②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持有期在 30 天到 6 个
月之间的份额与征求意见稿一致,仍收取 0.5%赎回费,但对债券型和场
外 ETF 的赎回费做了差异化豁免。
◼ 调整尾佣比例,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对向个人投
资者的基金销售,继续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 50%的上限;对向非个人的
基金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 30%的上限,其他基金由
30%调降至 15%。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鼓励基金销售机构重点发展零售
业务,并通过对机构客户的差异化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的发展。
◼ 费改三阶段合计每年降费 500 亿。2023 年 7 月份以来,监管提出分三
阶段推动公募基金费改,促使基金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降本增效:第一
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让利约 140 亿元;第二阶
段调降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费率,让利约 68 亿元;第三阶段调降销售
费用,让利约 300 亿元。
◼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加大,监管政策趋严,公募基金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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