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新能源全面入市,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点评250209
这篇研报讲什么?
摘要原文摘录● 事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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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摘要
● 事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革总体思路为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同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4.1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规模40%以上,已超过煤电装机。新能源快速发展期形成的固定电价机制已渐不能反映市场供求。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可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部分省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市场建设情况,推进各自的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但方式各有不同。新政出台可在规范全国新能源入市规则,利好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 重点二: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后,在结算环节建立
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方案提出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日内存在较大波动,尤其是光伏发电与日内用电高峰错开,导致新能源发电在市场化交易时收益波动性高且在发电高峰时收益大幅下降,现货市场“负电价”屡见不鲜。而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可以让新能源发电企业能够有合理稳定的预期,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 重点三: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根据《通知》,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分界日期为2025
年6月1日,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电量与电价政策分类执行。对于存量项目,电量规模政策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但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对于增量项目,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结算机制的,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
《通知》与现行政策具有较强协同性。《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统一明确新能源全面入市,标志着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突破,但同时也考虑各现行政策,体现“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通知》明确“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突出与现行新能源相关政策的协同性,保障存量项目平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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