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研究
这篇研报讲什么?
摘要原文摘录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 2025 年全社会用电增量已全部由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供。 12025 年,以《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5〕 136 号)的出台为标志,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发展正式迈入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装机…
机构观点归属中国能源研究会,研报雷达仅作摘要整理与机构观点聚合。以下为研报摘要原文摘录,内容以原始报告为准。
研报摘要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 2025 年全社会用电增量已全部由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供。 12025 年,以《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5〕 136 号)的出台为标志,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发展正式迈入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装机规模的快速扩张与全面市场化定价相叠加,消纳难题日益凸显。部分地区风光利用率明显下滑;现货市场零电价、负电价频现;新能源项目收益预期下降,行业投资积极性明显回落;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难以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针对这些挑战, 2025 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明确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等主体承担消纳责任,并建立监测考核安排,从法律层面搭建起消费促进机制的制度框架。 2026 年 6 月,《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2026 年第 42 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实施的具体制度。尽管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确立,但如何依据双碳目标的实现进程确定消纳目标、如何把目标分解为各省和各市场主体可考核的责任、如何依托市场和价格机制以及电、碳、证市场的协同保障责任落实,这些关键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细化,也正是本研究试图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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