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季度内地与香港地区金融行业内部审计相关监管政策与动态
这篇研报讲什么?
摘要原文摘录2026年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等机构,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行业和机构发布了新规或自律规则,持续完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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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摘要
一、内地金融行业监管政策
2026年一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等机构,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行业和机构发布了新规或自律规则,持续完善监管体系。
以下是2026年一季度内地内部审计活动相关的政策及内部审计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反洗钱
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风险名单核查机制,强化培训宣导与专业能力建设。建议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在执行反洗钱审计时,重点关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制度建设与风险管理有效性、三类名单的完整性和更新及时性、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执行及时性和有效性、保密义务、特别预防措施解除和异议处理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1月,为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基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在执行相关内审时,可以依据指引要求,审查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的匹配程度,业绩比较基准决策流程合规性、内部控制和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信息披露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投资者教育开展情况等。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及托管人内审部门应重点关注办法中对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频率和时间的要求执行的有效性、临时报告编制情形和披露及时性等。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3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进一步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在执行相关业务审计活动时,可以参考该规定中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和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操作方式和流程的合规性等。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
3月,为健全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与能力相匹配的差异化发展与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明确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基本程序、分类监管原则等。监管评级覆盖的领域,包括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同时也是内审工作中需重点关注的要点。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
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办法规定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内审部门在执行相关内审活动时可参考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产品适当性管理
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商业银行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适当性管理自律要求,包括产品适用范围、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参考标准、产品风险评级总体要求、原则、告知义务、销售人员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特定产品管理要求、专业投资者审查及适当性管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适当性匹配、内控管理、消保审查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系统建设、信息保护义务等。
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重点关注客户信息收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及告知等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行情况。
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
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要求涵盖产品分级、销售资质、客户评估、匹配销售、内控管理及自律监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各核心环节均明确具体操作标准,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在执行相关审计活动时,可以参考自律规范中的要求,审查产品适当性控制流程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同公司研报
继续比较不同机构对同一公司的判断。
同行业近期研报
从单家公司继续回到行业研究。